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今天来聊聊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小编头像 小编 个人主页
时间:2025-11-29 11:09:36 阅读:
标签:
加入收藏 收藏:

1、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相信通过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