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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抵物业费、大病支出、装电梯!公积金还能这么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要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

今年以来,各地密集出台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加大对居民租房、购房的支持力度。除此之外,多地还开展了多项探索,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如今,公积金不仅可用于买房、租房,还能用于抵扣物业费、大病医疗支出、加装电梯等更多民生领域。

公积金可用来支付物业费

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12月15日起,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金额,可结转累计提取。

江苏徐州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政策,12月1日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其中明确——

在徐州市持有住宅,1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日之前1年内已支付的物业费总额且不超过8000元。

个人可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夫妻双方可提取不超过2套住房物业费。

江苏苏州

10月31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

其中强调,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辽宁沈阳

沈阳市12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沈阳优化推出4项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进一步保障居民住房需求。新政首次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拥有自住住房且当年未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过公积金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提取额度根据房屋面积设定——

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每年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

9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合计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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