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隆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募资过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部分产品未见合格投资者承诺、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部分产品未对普通投资者告知、警示进行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部分产品未按合伙协议约定召开合伙人年度会议、未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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